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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9-09-30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1)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区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立全区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对全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进行统筹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区年度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和目标考核,掌握并定期通报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负责上级在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

(2)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监督抽样检验计划,制定并实施辖区内补充抽样检验检测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负责区域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及行政执法,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回复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以及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对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监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检查,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处理移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

(5)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组织全区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集体聚餐和流动厨师监督管理及50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的现场指导工作。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10)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1)督促、指导、检查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1个二级机构及6个内设科室及14个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成。行政单位具体为: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二级机构具体为: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内设科室具体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综合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消费安全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全部纳入2018年的部门决算。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69,在职人数66,其中:在岗人数66人;政府雇员0人;专业技术人员16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49人;离退休人数1,其中离休人员0,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1、局机关;

2、派出机构14个街道食药监所;

3、天心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1家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8年部门收入决算数317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72.71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903.36万元,主要是因为一是通过招聘、调入、军转等方式陆续到岗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37名。我局在编人员从原来51人增加至66人,编外人员有原来的12人增加至49人;二是增加了明厨亮灶、快检室建设和示范区创建等专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

2018年部门支出决算数2902.13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70.16万元,主要是因为专项收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其中一是编外人员比上年新增37人,在编人员比上年新增加15人;二是增加了明厨亮灶、快检室建设和示范区创建以及执法车辆、装备等专项经费支出。

其中:

1、基本支出:2025.9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9.8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815.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21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876.1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0.19%,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是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支出;二是执法服装支出48.41万元,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统一配备制式服装支出;三是党建经费8.01万元,主要是党支部各项活动支出;四是食品安全监管及培训经费184.7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全区101个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我局在执法案件办理、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需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解答、行政诉讼代理支出;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委托业务支出。五是举报奖励5.11万元,主要用于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区域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六是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317.03万元,主要用于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七是快速检测室建设经费41.10万元,主要用于区域内10个快检室的建设及快检服务;八是明厨亮灶建设经费55.4万元,主要用于区域内餐饮企业统一接入长沙市食药监局明厨亮灶平台的建设;九是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的相关支出;其他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66.34,主要用于执法车辆、装备以及示范区创建、大型宣传活动和专题培训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3172.71万元,较上年增加903.36万元,主要是因为一是通过招聘、调入、军转等方式陆续到岗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37名。我局在编人员从原来51人增加至66人,编外人员有原来的12人增加至49人;二是增加了明厨亮灶、快检室建设和示范区创建等专项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902.13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7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95万元,较上年增加593.0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等增加;项目支出876.18万元,较上年增加177.09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了示范区创建、明厨亮灶、快检室建设、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党建、执法车辆、装备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10.1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81万元,较上年减少4.58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按制度管理。其中:公务接待费0.7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23万元,较上年减少3.12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按制度管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4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58万元,较上年减少1.46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按制度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8年参加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8批次,193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2台,其中电瓶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平台4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14万元,较上年增加71.51万元,增长51.58%。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654.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70.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58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4.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部门所属车辆8辆,其中电瓶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采购车辆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2.9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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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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