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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1-29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以及《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行使天心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具体职责是:(一)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九)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的经费、一般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10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107.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4107.0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593.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513.4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拆违拆广告整治工作经费方面。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2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下区重心下移,接待变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与去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29万元,比去年有所增加,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支出预算表.xlsx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9日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支出预算表.xlsx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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