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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7-04-27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以及《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行使天心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具体职责是:(一)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九)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的经费、一般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09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090.03万元。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 17.06万元,主要是因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数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090.0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711.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378.4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拆违拆广告整治工作经费方面。

  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7.06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均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较上年减少1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65万,主要因为公车改革单位的车辆已全部上交区里公车平台管理,没有公务用车运行开支。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60万元,较上年减少16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5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区城管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4月27日

区城管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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