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以及《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行使天心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具体职责是:(一)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九)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577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5.17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0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685.14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在编人员人数多,工资社保基数的调增以及人员办公经费的调增。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5775.17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685.14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了党建经费,标准中队化建设一般项目,还有特勤队员增加了100人,工资、社保、制服以及特勤工作经费有所增加,其中:
1、基本支出:5040.6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7.28%,人员经费4227.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1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734.4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2.72%,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项目支出684.48万元,主要包括房租和办公场地物业管理费,特勤工作经费和制服经费,餐厨垃圾管理,党建经费支出;拆违拆广告整治工作经费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拆违拆广告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5775.17万元,较上年增加1685.1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775.17万元,较上年增加168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0.69万元,较上年增加1329.08万元;项目支出734.48万元,较上年增加356.0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较上年保持不变,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较上年保持不变,主要是因为单位接待工作没有增多.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保持不变,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没有公务出国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保持不变,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13.47万元,较上年增加353.47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_(061001)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xls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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