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具体行使天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市政管理、国土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等9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
1.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665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590.5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99.10%,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11%,其他收入52.6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79%。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1051.02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大队人员基数大,部门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幅度大。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6518.94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38.6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长,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350.12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仅增加了88.51万元,主要是大队人员基数大,部门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幅度大。
其中:
1、基本支出:6002.5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2.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62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37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516.4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92%,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拆违拆广告整治工作经费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天心区拆除违章建筑违章户外广告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6590.52万元,较上年增加1049.1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465.36万元,较上年增加148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1.57万元,较上年增加1430.08万元;项目支出463.79万元,较上年增加58.09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1.7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23万元,较上年减少123.7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12月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大队所属公车全部调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剧减。其中:公务接待费0.2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78万元,较上年减少0.69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公务接待事宜减少;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55万元,较上年减少123.0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12月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大队所属公车全部调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剧减,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017年仅支付了2016年末未结算的部分洗车费及因公车交接期间发生的油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3批次,3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51万元,较上年减少79.4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0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99.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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