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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9-3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规,负责审核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及三类机动车专项维修业户的资质、开业、停业及年度审验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负责农村公路和水路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市场执行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等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121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210.9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99%,其他收入0.24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

  收入决算较上年减少156.98万元,主要是因为上级拨款减少,部分专项经费于2018年初支付。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1132.3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0.74万元,主要是因为农村公路建设连通工程项目减少,故下拨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其中:

  1、基本支出:690.1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9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19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442.1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9%,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上级拨入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资金的支出以及公交专用道建设,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治理超限超载专项、打非治违站场及学校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优化公交线路协调周边工作等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210.95万元,较上年减少92.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132.3万元,较上年减少4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11万元,较上年增加182.5万元;项目支出442.19万元,较上年减少228.8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9.4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0.31万元,较上年减少3.72万元,主要是因为对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加强支出管理。其中:公务接待费1.3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43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增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与上年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1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88万元,较上年减少3.93万元,主要是因为节约了燃料费和修理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公务接待40批次,35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5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6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8.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2.7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30日

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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