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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各项各类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发布制度。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基层业务与基础建设,宣传贯彻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的科研、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1.局机关

  2.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3.长沙市天心区普查中心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69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96.27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97.15万元,主要是因为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使得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696.27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97.15万元,主要是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使得项目支出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329.1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7.3%,人员经费255.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367.1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2.7%,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项目支出246.7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城镇住户调查、统计专项课题、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专项项目社区统计工作经费支出120.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统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696.27万元,较上年增加97.1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696.27万元,较上年增加9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17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23.05万元;项目支出367.1万元,较上年增加74.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3.87万元,较上年增加22.87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交通运输局整体支出622.12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222.84万元,其中:党建项目经费2.84万元;渡口修缮项目经费60万元,治超平台维护经费10万元;打非、治超工作经费15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_(024)长沙市天心区统计局.xlsx

长沙市天心区统计局
2018年2月2日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024长沙市天心区统计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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