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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民宗外侨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1-29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于2011年单独成立,为天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成分鉴别、更改和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分审核工作;负责民族的有关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回、维民清真“三食”(肉食、饮食、副食)供应工作;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场所日常监管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保护全区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在区内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区涉外涉侨涉港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处理全区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局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90.09万元;支出包括办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工作一般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90.0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二)支出预算,年年初预算数90.0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5.0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全局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5.6万元,较上年增加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万元,较上年增加0.6万元,主要是把项目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加入一并列支,同口径与2015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万元,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民宗外侨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附件3有变动.xlsx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9日

区民宗外侨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附件3有变动.xlsx  
区民宗外侨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区民宗外侨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1-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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