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民宗外侨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于2011年单独
成立,为天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成分鉴别、更改和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分审核工作;负责民族的有关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回、维民清真“三食”(肉食、饮食、副食)供应工作;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场所日常监管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保护全区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在区内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区涉外涉侨涉港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处理全区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局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办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工作一般项目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5年决算数110.5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二)支出决算,2015年决算数102.5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4.72万元(含政府切块资金),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7.8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主要是宗教场所建设及民族宗教活动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22万元,比上年减少4.93万元,减少60.4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 0.27万元,主要是接待和协调省市有关部门,比上年节约2.41万元,节约89.93 %。主要是规范了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天办发(2014)39号公务接待细则;“公务用车运行费”2.95万元,比上年减少1.60万元,减少35.16%,主要是减节约了燃料费用;因公出国费为0,比上年减少0.9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计3万元,实际采购总计2.81万元,为服务类政府采购资金。全部是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没有工程类和货物类政府采购。
2、机关运行经费7.14万元,比上年减少32.19万元,减少81.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一般项目调到项目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附件1-8.xlsx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6年9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