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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4-02-06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于2009年单独成立,为天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成分鉴别、更改和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分审核工作;负责民族的有关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回、维民清真“三食”(肉食、饮食、副食)供应工作;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场所日常监管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保护全区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在区内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区涉外涉侨涉港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处理全区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局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7.06万元;支出包括办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工作一般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77.0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二)支出预算,年年初预算数77.0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2.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民族宗教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从业人员培训、处理全区涉及民族宗教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的支出。民族团结进步行创建活动费5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民族团结,组织民族联谊、民族慰问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外事侨务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外事侨务政策法规宣传、从业人员培训、涉外涉侨应急事务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014年预算公开表_[056001]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xls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14年2月6日

2014年预算公开表056001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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