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工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进度的考核。2.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工业园区项目、水利项目及城管、市政、环卫、园林等市城管系统下达的建设任务除外)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3.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4.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5.承担本局建设项目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实施工作。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一家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2120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2422.5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58.59%,其他收入8778.1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1.41%。
收入决算较上年减少283.32万元,主要是因为教育管理事物经费同比减少29.41%。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23943.05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390.35万元,主要是因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同比增长34.79%;另新增了科技发展专项两项共计2100万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巡警大队业务用房工程款及公安站所网络建设。
其中:
1、基本支出:401.9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6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61.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3541.0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8.32%,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城乡社区项目建设资金18011.48万元,结构占比76.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2422.52万元,较上年增加6582.9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436.73万元,较上年增加792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97万元,较上年增加82.22万元;项目支出12034.76万元,较上年增加7843.1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3.2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18万元,较上年增加2.39万元,主要是因为划拨新增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万元,较上年减少0.43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多次合并统筹公务接待事宜,严格审批程序;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2万元),较年初预减少0.18万元,较上年增加2.82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公务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6批次,4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8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9.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3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112.1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4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034.7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工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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