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对机关大院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物业管理及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2、负责在机关大院内举行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场地布置及后勤服务保障安排;3、负责机关大院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4、负责机关干部食堂用餐;5、负责对公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统一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天心区机关后勤中心本级。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362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628.3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32.64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增加法律中心及工商局物业费等。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3270.38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8.59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区政务服务中心改造。
其中:
1、基本支出:812.1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4.8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56.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35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458.2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5.17%,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大院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机关宿舍维护维修及正常运转;机关食堂运行经费;机关干部独生子女费等。其中,用于机关大院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机关宿舍维护维修及正常运转1235.62万元;用于机关食堂运行经费526.85万元;用于机关干部独生子女费4.62万元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3628.33万元,较上年增加543.7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263.93万元,较上年增加25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13万元,较上年增加369.80万元;项目支出2451.80万元,较上年减少118.0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270.2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9.73万元,较上年增加262.47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公务车由后勤中心统一管理。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7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主要是因接待次数增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9.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9.9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减少114.03万元,较上年增加262.27万元,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公务车由后勤中心统一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2批次,38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9.9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128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50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17.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85.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2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5%。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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