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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9-3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是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的正科级常设机构(区长办纪〔2008〕6号),经区编委会批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天编发〔2008〕16号),内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室等三个部门。2017年年末在职人员12人,其中编制人员8人,临聘人员4人。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的规定,天心区征地办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征地方案;

  2、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3、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单位本级。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数1297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9966.8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77%,其他收入3004.84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3%。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00.01万元,主要是因为在建项目增加,导致收取的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决算数9384.89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911.6万元,主要是因为在建项目增加,导致收取的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279.0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0.0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4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1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9105.8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7%,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我办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拆迁项目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66.83万元,较上年增加4709.0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8.88万元,较上年增加533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44万元,较上年增加23.77万元;项目支出8964.44万元,较上年增加5308.44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2.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较上年数减少0.7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较上年数减少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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