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征地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长沙市天心区征地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附件:2021年预算公开表
1.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的规定,天心区征地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征地方案;
(2)、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3)、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 1个行政单位及2个内设科室组成。行政单位具体为:天心区征地服务中心;无二级机构;内设科室具体为:综合科及业务科。全部纳入2021年的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是天心区征地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25.38万元,主要是因为减掉了拆迁工作经费。
(二)支出预算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54.8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3.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党建经费1.12万元。
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25.38万元,主要是因为减掉了拆迁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54.8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53.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党建经费1.12万元,用于党建活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本单位整体支出154.8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1.12万元,其中:党建经费1.12万元,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征地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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