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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市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为区政府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主要工作是为天心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承担区内城市道路设施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市政设施应急抢修等社会管理重点业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在职、政府雇员、退休、遗属、救济等各类人员共计18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0人,政府雇员1人,退休人员81人,遗属6人,救济1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科、维护科、路政审批科、设备科、数字化管理科、内审科、巡查管理科、防涝排渍科、督查科。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运行经费及维护主次干道市政设施的费用。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日常市政道路设施维护、排水设施维护、市政设施应急抢修的经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4522.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376.19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74.65%,上级补助收入1146.41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5.35%。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283.79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职工公积金、福利等的增加,以及2018年维护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4522.60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283.79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职工公积金、福利等的增加,以及2018年维护经费的增加。其中:

  1.基本支出:2468.8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4.59%,人员经费2324.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53.7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5.41%,是指单位为完成天心区范围道路、人行道、护栏、下水道、化粪池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3376.19万元,较上年增加1283.7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376.19万元,较上年增加128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8.83万元,较上年增加533.79万元;项目支出2053.77万元,较上年增加75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车减少1台。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车减少1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3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市政局整体支出4522.6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2053.77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局
2018年2月2日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_(062)长沙市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xlsx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062长沙市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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