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市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天心区人民政府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是为天心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承担区内城市道路设施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市政设施应急抢修等社会管理重点业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本级,含以下11个科室,即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科、巡查维护科、市政管理科、防涝排渍科、路政审批科、设备科、数字化管理科、技术督查科、巡查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数799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088.4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76.16%;其他收入1906.34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3.84%。
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2.54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人员经费及日常维护经费。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决算数9230.32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45.21万元,主要是因为专项工程项目的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2540.4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7.5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45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8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6689.8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2.48%。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及化粪池改造工程1939.1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护维修;专项工程4750.74万元,包括2011-2017年城管专项工程 4322.29 万元,防坠安装工程104.83万元,户表改造工程323.6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城管专项工程的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8.42万元,较上年增加62.0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899.75万元,较上年增加50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0.47万元,较上年增加79.29万元;项目支出3359.27万元,较上年增加423.86万。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17.0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1台公务车到使用年限,申请报废。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7.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0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1台公务车到使用年限,申请报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08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年末车辆保有量6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19.06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7.67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88.4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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