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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环卫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9-30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全区86条主次干道559.35万平方米维护作业范围、106.81万平方米主次干道绿化带、45.09万平方米湘江水域(辣椒广场-大托铺新港湾)河滩的清扫保洁、道路清洗和年产28万吨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负责全区123座公共垃圾站、128座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和新建站厕、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卫设施的改造与建设、负责全区41个地下通道、1座车行通道、4座人行天桥的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全区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和南二环线桥下天心段的维护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1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1584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4770.46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93.21%,其他收入1076.5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79%。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494.42万元,主要是因为往年结转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15970.38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95.07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2016年支出中一次性补缴临时工社会保险费。

  其中:

  1、基本支出:4330.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7.1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787.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14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1639.6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2.88%,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用设备购置专项15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设备购置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4770.46万元,较上年减少414.5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4049.56万元,较上年减少301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8.28万元,较上年增加195.42万元;项目支出10121.28万元,较上年减少3211.3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9.3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69万元,较上年减少8.56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车维修费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2.5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41万元,较上年增加0.65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公务接待的次数和人数;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7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28万元,较上年减少9.21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车维修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13批次,281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6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408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385.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5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116.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8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3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121.2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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