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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区内约482万平方米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102棵古树、18万株行道树,35个区管社区公园、68个社区及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和绿化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死危树砍伐、树木移栽、协助市城管局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负责宣传和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及爱绿护绿活动;负责区内园林式、花园式单位的指导、评比、推荐、申报和检查;负责全区造绿大行动工作的组织开展;负责辖区内社区公园的建设以及参与城乡接合部的整治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正式干部职工143人,包括在职78人、退休65人、临聘人员341人。内设1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党政办、计财科、绿委办、行政审批科、数字化督查科、物资设施科、湘江风光带南段管理办公室、湘江风光带北段管理办公室、维护一公司、维护二公司、维护三公司、工程科、省府景观轴管理办公室、采购办、质量技术监督科、维护四公司。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办公经费及维护主次干道、湘江风光带、贺龙体育馆、省府景观轴、社区公园的费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费用、日常绿化维护、临聘人员社保、物业管理费、四季花卉更换、生产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442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029.1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8.45%,上级补助收入1396.04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31.55%。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023.99万元,主要是因为预算科目基数上调、增加了机关党建经费、单位维护面积扩大导致费用增加,以及增加了四及花卉更换项目。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4425.19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023.99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机关党建经费、单位维护面积扩大导致费用增加,以及增加了四及花卉更换项目、购置17台生产车费用。

其中:

1、基本支出:1871.1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2.28%,人员经费1751.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554.0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7.72%,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日常绿化维护1706.8万元、伙食经费42万元、临聘人员社保318.71万元、生产设备购置经费240万元、四季花卉更换200万元、物业管理费36万元、机关党建经费10.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3029.15万元,较上年增加1023.9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029.5万元,较上年增加102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15万元,较上年增加429.72万元;项目支出1158万元,较上年增加594.2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较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我局属于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0.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74辆,含三轮车、电动车2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1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局
2018年2月2日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_(063)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xlsx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063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管理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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