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 >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

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全区各级工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好职工服务维权帮扶工作;实施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活动;致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在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总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搞好工会情况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运经验,创新工会理论,发展工运事业。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区总工会预算编报范围为本机关,无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25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50.28万元。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4.07万元,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标准调增和交通补助、党建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250.2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8.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9.2%,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52.1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0.8%,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工会经费102万元,劳模专项资金23万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补助9.44万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17万元,党建经费0.74万元。

  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4.07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公用经费和交通补贴增加,项目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了党建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250.28万元,较上年增加24.0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50.28万元,较上年增加2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万元,较上年增加22.33万元;项目支出152.19万元,较上年增加1.7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是因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无公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9.2万元,较上年增加9.2万元,主要是因为无公务用车单位的交通补助及办公用品购置。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天心区总工会整体支出250.2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23万元,其中:劳模专项基金23万元,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
2018年2月2日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_(054)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xlsx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054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