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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9-28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全区各级工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好职工服务、维权帮扶工作;实施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活动;致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在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引导职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倡导者;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总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搞好工会情况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运经验,创新工会理论,发展工运事业。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区总工会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机关,无二级机构。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28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82.9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19.87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274.64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89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板块增长。其中:

  1.基本支出:131.9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8.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2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5.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42.6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1.94%,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工会经费101万元,劳模专项基金15.21万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补助9.44万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82.95万元,较上年增加19.8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74.64万元,较上年增加2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9万元,较上年增加26.93万元;项目支出142.65万元,较上年减少4.04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4万元,较上年减少4.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是因为无公务用车维护费与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万元,较上年减少6.09万元,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单位本着厉行节约原则,科学统筹,将各项费用精简压缩。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2.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

2018年9月28日

长沙市天心区总工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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