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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残联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依据《长沙市天心区残疾人联合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天办发〔2002〕56号)文件,天心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及时反映残疾人需求,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

  3、负责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帮助残疾人。

  4、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努力为残疾人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拟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单位本级。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64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645.07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无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05.2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残疾人康复项目增加申请指标、增加项目补贴。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645.07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05.2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残疾人康复项目增加申请指标、增加项目补贴。

  其中:

  1.基本支出126.7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71%,人员经费107.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518.3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2.29%,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0.80万元,包括区财政预算到区残联的代区直部门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0万、困难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救助50万、党建经费等方面;残疾人康复项目15.5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及业务工作经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052.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托养、救济补助、康复服务及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645.06万元,较上年增加205.2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645.06万元,较上年增加20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76万元,较上年增加2.41万元;项目支出1518.30万元,较上年增加202.8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90万元,较上年增加4.90万元,主要是因为部门工作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无所属车辆。

  2018年部门预算无采购车辆计划。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区残联整体支出1645.0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项目支出1502万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1052万元;困难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救助补助项目50万元;残联代缴区直、街道、事业等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4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2月2日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_(035)长沙市天心区残疾人联合会.xlsx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035长沙市天心区残疾人联合会.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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