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依法参与城区建设和管理,协助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等工作。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和武装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5)、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发展多元性的街道经济,不断壮大街道经济实力。
(6)、落实人口计划指标,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7)、做好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8)、做好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9)、协助做好桥台事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10)、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扶持居办经济实体,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街道有人大街道工委、政协联络处、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监察办、综治办、司法所、经济财源办、财政所、城管办、卫计办、城建办、安监站、社会事务办14个预算部门。在职人员5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1人,临时工22人。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城南路街道办事处系长沙市天心区的派出机构,于2002年7月4日根据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天办发〔2002〕48号文件成立,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设二级机构三个,公区服务中心、公共监管中心、财政所。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3341.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341.5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003.31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一般项目经费拨款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4101.55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47.6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其中:
1、基本支出:1904.5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6.44%,人员经费175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3.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196.9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3.56%,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社区惠民专项96.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改造、民生项目等方面的支出;原沙湖村退养人员补贴0.88万元,主要用于原沙湖村退养人员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3341.55万元,较上年增加1003.3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341.55万元,较上年增加100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58万元,较上年增加817.65万元;项目支出1436.97万元,较上年增加185.6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3万元,较上年减少29万元,主要是因为会务费、印刷费等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96.8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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