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 >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街道干部的培养、考核、推荐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对街委经济全面管理;制定并执行街道财政预决算,加强街道国有、集体资产以及社区(村)的内部审计,监督街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加强街道财源建设,增加街道的财政收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大托铺街道办事处及大托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托铺街道公共监管中心、大托铺街道财政所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931.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931.7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690.36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在编干部比去年多2人;2018年预算增加了综管队员、城管协管员、文化站站长、环境监管人员、司法专干、专职调解员及社区矫正专员工资及保险经费。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931.70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42.2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支出多了2个在职在编干部的工资保险及福利支出;街道临聘人员比去年增加5人,工资保险及福利支出相对增加;新增了街道办公楼翻修费。

  其中:

  1.基本支出:1112.6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7.60%;人员经费998.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4.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819.0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2.40%,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村级运转经费125.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各行政村的经费补助等方面;村党组织惠民项目资金100.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各行政村党建惠民的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931.70万元,较上年增加690.3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931.70万元,较上年增加69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62万元,较上年增加461.01万元;项目支出819.08万元,较上年增加229.34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0.40万元,较上年减少9.95万元,主要是因为按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20.40万元,较上年减少9.95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能超标准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无发生额。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4.21万元,较上年减少4.79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体制的变更。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225.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日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_(080)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xlsx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080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