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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社区服务,发展街道经济;负责辖区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健全双拥工作机构,做好双拥宣传,征兵及民兵训练,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文明建设,促进社区服务,组织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负责办事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辖区城市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科学化管理,做好重点育龄对象的访视检测工作,杜绝计划外生育,并做好妇女儿童保健及全民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搞好城市卫生管理;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和监督,维护城市正常秩序,树立文明城市意识,争创卫生文明单位;以多种形式发展、壮大街道经济,大力开展社区再就业服务,积极安置城市下岗职工和闲散劳动力;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强管理,保持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内人民代表联络,办理代表议案,换届选举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党政办、创建办、行政效能办、财政所、综治办、安监站、财源办、6S街区管理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城管办、国土城建办共12个职能部门。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1.办事处本级

  2.公共服务中心

  3.公共监管中心

  4.财政所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2524.7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964.96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预算增加了综管队员、城管协管员、文化站站长、环境监管人员、环卫工人、司法专干、专职调解员及社区矫正专员工资及保险经费。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2524.72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964.96万元,主要是因为街道临聘人员比去年增加4人,同时增加了综管队员、城管协管员、环境监管人员、环卫工人、司法专干、专职调解员及社区矫正专员工资及保险经费。

  其中:

  1、基本支出:1628.0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4.48%,人员经费1451.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6.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896.6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5.52%,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社区惠民资金专项60.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小区文化阵地建设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2524.72万元,较上年增加1027.9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524.72万元,较上年增加102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06万元,较上年增加697.10万元;项目支出896.66万元,较上年增加330.8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8.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6.78万元,较上年增加5.28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交通补贴。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3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2辆,指的是电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无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6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日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_(078)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xlsx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078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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