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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托街道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我街道辖区总面积30.05平方公里,总人口数7.09万人,常住人口5.61万人,流动人口1.48万人。下辖3个行政村(滨洲新村、沿江村、牛角塘村)、2个集资办(北塘集资办、南塘集资办)和5个社区(南托岭社区、融城社区、牛角塘社区、南鑫社区、北塘社区),其中滨洲新村含兴马片区和三兴片区。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乡村和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1.党政办

  2.经济发展办

  3.安监中心

  4.社会事务办

  5.农业服务中心

  6.综治办

  7.司法所

  8.卫计办

  9.财政所

  10.城市管理中心

  11.城建办

  12.拆迁安置中心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318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88.09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253.21万元,主要是因为我街道自2015年区划调整至天心区后,相关机制体制未完全理顺。2018年预算按天政发【2017】147号文件《关于调整和完善区与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参照区内其他街道体制核定的收入数编制。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3188.09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253.21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量入为出的预算编制原则,街道2018年的收入预算增加后,相应的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也作了一定的安排。

  其中:

  1、基本支出:1469.9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6.11%,人员经费1307.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718.1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3.89%,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项目支出1475.50万元,主要用于区派人员待遇配套、城管物业外包费用、社区工作经费配套、计生奖扶及农林水利事务支出等方面;专项项目支出242.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村和社区的惠民项目配套及村级运转经费配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3188.09万元,较上年增加1253.2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188.09万元,较上年增加125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96万元,较上年增加450.03万元;项目支出1718.13万元,较上年增加803.1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5.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主要是因为实行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15.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主要是因为实行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2.00万元,较上年减少2.27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了部分公务接待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5.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242.6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日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_(082)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xlsx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082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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