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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子街街道办事处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2-02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在街道党工作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依法参与城区建设和管理,协助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等工作。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和武装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5、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发展多元性的街道经济,不断壮大街道经济实力。

  6、落实人口计划指标,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7、做好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8、做好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9、协助做好侨台事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10、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扶持居办经济实体,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

  1.办事处本级

  2.公共服务中心

  3.公共监管中心

  4.财政所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518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188.57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031.7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而使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街道新增西文庙坪棚改拆迁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5188.57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031.7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而使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街道新增西文庙坪棚改拆迁项目而增加经费支出。

  其中:

  1、基本支出:2125.1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0.96%,人员经费1960.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5.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3063.4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9.04%,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维护经费专项1327.00万元,主要用于景区化环卫等方面;留守机构移交经费86.40万元,主要用于电梯厂自管产经费开支;原沙湖村退养人员扶助帮困资金0.08万元,主要用于沙湖村退养人员扶助帮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5188.57万元,较上年增加3031.7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188.57万元,较上年增加303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5.16万元,较上年增加758.00万元;项目支出3063.41万元,较上年增加2273.7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5.00万元,主要是因为取消公务车。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5.00万元,主要是因为取消公务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5.00万元,较上年减少6.00万元,主要是因为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经费支出减压工作的通知减少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158.4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日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_(070)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xlsx

2018公开表部门预算.xlsx070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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