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制订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县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指示、决定,督促检查县直机关对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指导区直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会同区委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一般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4、负责审批机关工委直接管理的基层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的成立或撤销及其总支部和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审批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领导县直机关的纪律检查工作。
6、领导县直机关工会、青年、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7、指导检查区直机关单位文明创建工作。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仅包括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数225.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数225.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6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项目支出17.5万元,工会专项项目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工会活动、工会会员节日慰问等方面,党建专项项目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党建学习、慰问党员、购买党建书籍及开展党建活动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情况
天心区区直机关工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万元,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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