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区委办公室是协助区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有:
1.负责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区委决议、区委领导指示、批示的传达、督办和落实。
2.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区委的中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区委工作情况综合、信息反馈,为区委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全区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安排区委领导的重大活动,撰写区委领导重要讲话稿,整理印发相关会议纪要。
3.承担区党代会、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会议等区委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与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武部办公室的关系;承办和处理各单位、各街镇报送区委的请示、报告等文件。
4.负责上级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传阅等工作;负责区委和区委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发送等工作;负责全区办公室系统的业务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抓好全区办公室系统队伍建设。
5.做好全区机要、保密、总值班的指导、管理等工作。
6.做好重大活动及区委领导交办的联络、接待等工作,搞好区委领导及区委办公室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7.归口联系区委信访局、区史志档案局等部门工作。
8.负责主办《区委通报》、《天心政研》等有关刊物。
9.负责撰写区委大事记。
10.承办区委和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区委办公室、区委改革办、区小康办、区社建工委、区社建办。收入是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区委办公室的基本运行经费、区委改革办、区小康办、区社建工委、区社建办工作经费。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17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74.77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11.10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区社建工委、区社建办工作经费。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174.77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11.10万元。
其中:
1、基本支出:494.1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2.06%,人员经费39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680.61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7.94%,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含区委重大活动支出、改革办、小康办、区社建工委、区社建办的工作运转经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174.77万元,较上年增加111.1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174.77万元,较上年增加11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16万元,较上年增加112.49万元;项目支出680.61万元,较上年减少1.39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8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8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我办继续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区市一系列公务接待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略有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80万元,较上年减少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6.64万元,较上年增加44.64万元,主要一是因为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二十公车改革,新增公务交通补贴。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委办
2018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