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区委办公室是协助区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有:
1.负责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区委决议、区委领导指示、批示的传达、督办和落实。
2.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区委的中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区委工作情况综合、信息反馈,为区委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安排区委领导的重大活动,撰写区委领导重要讲话稿,整理印发相关会议纪要。
3.承担区党代会、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等区委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与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武部及区委各部门办公室的关系;承办和处理各单位、各街道报送区委的请示、报告等文件。
4.负责上级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传阅等工作;负责区委和区委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印发等工作;负责全区办公室系统的业务建设,抓好全区办公室系统队伍建设。
5.做好全区机要、保密、总值班的指导、管理等工作。
6.做好重大活动及区委领导交办的联络、接待等工作,搞好区委领导及区委办公室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7.归口联系区直机关工委、区史志档案局等部门工作。
8.负责主办《区委通报》、《每周动态》等有关刊物。
9.负责撰写区委大事记。
10.承办区委和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
1.区委办公室
2.区委改革办
3.区小康办
4.区委社建工委、区社建办
5.区六前办
6.区大督办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164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644.96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无其他收入。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254.14万元,主要因为:一是新增在职干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交通补贴,二是新增区委社建工委、区社建办工作经费,三是新增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经费,四是新增干部教育培训经费。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1235.67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3.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项目费用有所增加,其他各项费用继续厉行节约,均有所下降。
其中:
1、基本支出:709.3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7.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4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60.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526.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2.59%,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均为一般项目支出,无专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644.96万元,较上年增加254.1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35.67万元,较上年增加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37万元,较上年增加135.8万元;项目支出526.3万元,较上年减少52.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32.3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5.69万元,较上年减少60.67万元,主要是因为三公经费继续厉行节约,费用较往年有所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32.3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5.69万元,较上年减少30.3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继续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一系列公务接待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经费使用更加规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减少30.35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区已实行公车改革,车辆已经全部上交,本年度无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90批次,176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46万元,较上年减少0.81万元,主要是因为办公费用有所下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44.9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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