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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9-09-30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街道基本情况

青园街道地处天心区拓城兴南主战场,位于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核心腹地,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和天心区区治大院所在地。辖区东起韶山南路,西至书香路,北接木莲冲路,南抵湘府路,街域总面积约3.62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9万人,辖井湾子、青园、友谊、湘园四个社区居委会。

1、街道的主要职能。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保证区委和区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城管城建、社区建设及管理服务等方面重大问题;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并执行街道财政预决算,加强街道财源建设,配合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宣传教育居民履行宪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义务,密切政府同居民群众的关系,组织居民参加社区事务与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实行民主自治;落实社会保障基本政策,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计划,做好住保、低保、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拥军优抚、社会救助等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发展社区服务的规划及措施,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区服务向产业化、自治化发展;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文明创建活动,协助做好城建、规划、国土、园林、环保等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第三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单位和社区的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同区司法部门加强司法所管理,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青园街道办事处1个行政单位及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司法所、安监站、城管办、财政所、城建开发办、经济办、计生办和两安办等11个内设部门组成,无二级机构。

3、人员情况。街道在职人员83人(含退伍士官、区下派人员、临聘人员、不含物业专干4,党建专干1人),退休人员37人(其中:人事局退休17人,劳动局退休11人,退休复工工人和农场工9人)。在职人员中:机关干部职工46人,退伍士官6人;区下派人员6人(文化专干1人,司法专干2人,矫正专干1,环保专干1人,工会专干1人;不含物业专干4,党建专干1人);街道临聘人员2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只有青园街道办事处本级,没有其他二级决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青园街道办事处本级。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8年部门收入决算数14696.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169.96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76%,其他收入3526.51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4%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加7703.47万元,主要是因为:行政非税收入返还增加1989万元;农场非税返还增加884万元;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06万元;税收分成拨款增加195万元;生产留地非税收入增加134万元;城管工程建设资金增加230万元;社区街巷维护经费160万元;志愿兵和转业士官再就业岗位人员经费51.25万元;香樟树安置用地土地成本返还2675.85万元;太平街棚改项目工作经费300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8年部门支出决算数13078.09万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819.54万元,主要是行政、农场、生产留地非税收入拨款增多,人员经费开支有所提高,城管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有所增加,另外新增了香樟树安置用地土地成本返还款支出。

其中:

1、基本支出:2983.9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2.8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2749.41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178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96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企业的补助支出:5.09万元。

2、项目支出:10094.1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7.19%,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对社区的补贴为322.83万元;拨付生产留地、农场非税返还款为3504.43万元;拨付香樟树安置用地土地成本2675.8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为370.02万元,主要是城管、综管协管员,文体、人民调解员、环境监管人员工资及福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为256.78万元,主要为华融湘江银行重点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及2017年新进四上服务业、贸易批零企业奖励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14元,主要是部门相关制作费用;社区提质改造、排危工程、零星工程等工程款1724.62万元;太平街项目支出367.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0605.84万元,较上年增加4711.11万元,主要是行政、农场、生产留地非税收入增多,人员经费收入有所提高,另外新增了香樟树安置用地土地成本返还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8299.98万元,较上年增加3179.30万元,主要是行政、农场、生产留地非税收入拨款增多,人员经费开支有所提高,另外新增了香樟树安置用地土地成本返还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749.41万元,较上年增加855.9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有所提高;项目支出5550.57万元,较上年增加2323.31万元,主要是行政、农场、生产留地非税收入增多,人员经费收入有所提高。

五、“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0万元,较上年减少16.55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0万元,较上年减少15.44万元,主要是因为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费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无变化,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车上缴后未发生公务用车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8年参加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2台,均为环卫洒水车。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564.12万元,较上年增加482.8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新增城管城建、设计监理经费收入564.12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53.67万元,较上年增加480.5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新增城管城建、设计监理经费支出553.6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6.81万元,较上年增加579.40万元,增长149.56%。主要是2018年将一部分城管工程建设费用计入到委托业务费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3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部门所属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涉及项目1个,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9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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