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2012年成立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正式下发编办三定文件:内设综合管理部、招商服务部、产业发展部。综合管理部牵头园区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园区考核、文电、党务、纪检、人事、保密等工。招商服务部负责园区及园区企业项目资源推介、招商引资、相关文化论坛、文化设计大赛主题活动组织及文化企业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产业发展服务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园区产业统计、分析和数据报送工作;负责园区相关科研课题、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商标受理窗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长沙商标质押点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电子商务基地、移动互联网产业规划、建设、申报、管理工作,为园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政府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咨询、教育培训、企业融资、项目申报等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属于独立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本级。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391.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91.1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91.13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园区物业费和水电费用;新进人员11人,其中在职4人,聘用人员7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过度医疗等)。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391.15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91.13万元,主要是因为园区人员增加及园区物业费、水电费等项目增加。其中:
1.基本支出:128.5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32.85%,人员经费109.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62.6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67.15%,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项目:食堂费用16万元,主要用于园区职工用餐费用;公务接待8万,主要园区公务接待方面;宣传推介工作53万,主要用于园区宣传推介工作方面;工商商标注册中心费用20万,主要用于商标注册工作方面;园区物业费44万,主要用于园区物业费方面;园区电费47万,主要园区主楼1-2层水电费用方面;园区党建工作经费0.65万,主要用于园区党建工作方面;招商引资工作74万,主要用于园区招商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91.15万元,较上年增加19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0万元,较上年增加104.48万元;项目支出262.65万元,较上年增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因为园区企业已经成熟,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因为园区企业已经成熟,公务接待减少;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长沙广告产业园属于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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