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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 2018-09-28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天心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县级。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开发区的方针、政策,编制、申报园区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规划;

  2、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合资项目;

  3、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进园项目在立项、规划评审、报建、工商、税务、国土、环保、公安、消防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4、指导园区内的科研、新产品的开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

  5、处理园区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6、负责协调园区内各企业、驻园机构与周边地区、单位的关系;

  7、负责园区内的党群、纪检监察、劳动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综合统计、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的6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招商合作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分局、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局,编制人数22人、实有人数22人。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24113.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4113.9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24113.9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456.9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2.6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4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50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咨询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865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7.37%,是指管委会为完成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园区招商引资经费、园区产业发展、园区城乡基本建设支出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4113.9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411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6.92万元;项目支出1865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4.7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公务接待72批次,597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1.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899.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86.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81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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