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心环保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中共天心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合署办公,为副县级单位。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开发区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天心环保工业园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改革措施,探索天心环保工业园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和执行。
(2)在长沙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天心环保工业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天心区国民经济整体规划。
(3)在长沙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申报天心环保工业园的建设规划,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基建项目。
(4)对天心环保工业园内的企业进行服务指导、监督和相关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进园项目在立项、规划评审、报建、工商、税务、国土、环保、公安、消防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审核申报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合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国际化。
(5)指导天心环保工业园内企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负责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6)按规定处理天心环保工业园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承办天心环保工业园内的出国任务和出国(境)人员的报批手续。
(7)负责天心环保工业园党群、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工作;协调天心环保工业园各企业、驻园机构与周边地区、单位的关系;负责天心环保工业园内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
(8)完成天心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的6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招商合作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分局、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局,编制人数21人、实有人数21人。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数480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804.3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二)支出决算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数4804.3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251.2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8.4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9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38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咨询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553.0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1.51%,是指管委会为完成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园区招商引资经费、园区产业发展、园区城乡基本建设支出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决算数480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4343.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461.09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2.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公务接待30批次,30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0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0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0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2017年采购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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