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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2-16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湘医保发〔2023〕10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有关要求,减轻群众负担,降低社会成本,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最新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抗原、抗体检测均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试剂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3元(其中检测服务费每人次不超过9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3元,不区分普通混检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5元(其中检测服务费每人次不超过1元),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公立医疗机构仅提供抗原检测试剂、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4元(其中检测服务费每人次不超过8元),单独检测IgG或IgM,总费用不超过11元/人次(详见附件)。

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类别和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

三、各类检测机构应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各类检测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以及相关耗材实施专项集中采购和限价挂网,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在省医药集采平台进行采购。

五、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5日零时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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