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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卫健局、天心区疾控中心职业健康科普宣传知识】 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发布时间 : 2021-04-26 来源:天心区卫健局 字体大小:

2021425日至51日是我国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随着新中国70多年风雨兼程前进的步伐,我国职业病防治事业也从无到有,与时俱进,并逐渐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为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树立职业健康理念,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周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广泛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现就《职业病防治法》重点知识,做重点介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容易被忽视,分布行业广,对我国职业人群健康和经济损害失巨大,影响长远。

一、职业病的种类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共10132种,分类主要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皮肤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眼病等。

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谁?

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三、劳动者在单位可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上岗前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权、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作业权,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民主管理权,即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什么?

1、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职业病防治有关费用由谁承担?

1、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劳动者可通过哪些条件来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等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七、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八、职业病患者享有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患者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患者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九、劳动者如何预防职业病?

1、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3、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己防护的意识。

十、用人单位如何预防职业病?

1、源头的预防:源头预防的有效办法就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2、生产过程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

3、进行劳动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实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

4、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转岗和离岗的健康体检,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正确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宣传,能够进一步提高广大民众对职业病相关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用人单位应加大职业病防控力度,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建立健全职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强化监管;医疗相关部门应加大职业病救治力度,为职业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让我们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职业健康保护知识,提高全民职业健康保护认知能力,营造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浓厚氛围,让广大劳动者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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