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资金八千万 一男子获刑四年八个月
面对高额回报的理财,广大市民朋友摇做到三思:一是否真正了解实情;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案件概况
刘某成立农副产品商行,并以商行为依托,以承诺在某苗APP投资红豆杉树苗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噱头,通过社交媒体及固定话术推广等方式进行宣传,先后吸引194名客户投资,将吸收资金汇入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经鉴定,刘某在某苗平台共计吸收投资金额86742821.4元,核定损失19000871.51元;平台关闭后,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他账户向集资参与人返还2826516.64元;总损失合计为16174353.87元。
案件处理
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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