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理财”集资诈骗获刑
不法分子往往向社会公众许诺高额回报,以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市民朋友们在投资理财前,应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情况,不要轻信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或“无风险”的投资项目。
案件概况
2014年7月至2019年1月,王爱国以为企业倒贷、代办理财业务为由,通过本人介绍、借款人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从蒋某、包某星等人处非法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无担保对外借款、以新债偿还前期借款、支付高额利息及购买房产等。经审计,截至2019年1月14日案发,共涉及非法集资累计169537.955万元。王爱国始终谎称借款用于企业倒贷或代办理财产品,但是集资后并未将大部分钱款用于所谓的“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偿还旧债和支付高息,致使众多集资参与人6900余万元不能返还。
案件处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王爱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王爱国违法所得人民币6933.5722万元,并返还给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王爱国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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