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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一、对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六、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七、属于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及其他需要向区长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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