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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 2022-05-17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对机制,科学、及时、有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长沙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天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心区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强化救援工作自我保护,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志愿者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减灾委负责组织全区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及日常应对工作。

2.1 组织机构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区人民政府成立天心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对和防治工作。

挥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的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指挥部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并由所在单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根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行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区指挥部

统一指挥、部署全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派出指导组指导重大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

收集、分析和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主要参与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

区委宣传部: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及时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区发展改革局:协调和监督管理地质灾害救灾项目;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调运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推进地质灾害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区工业企业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供电公司对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抢修毁损的通信设施。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地质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筹措、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危除险和应急救援等补助资金。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抢修被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水情、汛情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可能发生的次生洪涝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及安全性评价;组织开展因灾损毁水利工程修复。

区文旅体育局:根据灾害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协助做好灾害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和疏散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设施的保护、排险和抢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受伤人员救治,灾民医疗救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区应急局:指导协调全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救助;收储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调运;指导、监督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安全;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方案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和应急测绘工作。

区交警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营救受困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协助抢救重要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2.3 现场指挥机构

2.3.1 现场指挥

地质灾害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市级有关部门、救援队伍等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由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区级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地质灾害跨行政区域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派出指导组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本级和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报告、对外协调、救援力量调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统计和统一发布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调查监测组:负责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情况及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科学开展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4医疗卫生组组织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及灾民;开展心理疏导、食品和饮用水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

5社会治安组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6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排水和通讯保障,修复应急运输通道,保障救援人员食宿;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资金和物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

7新闻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8救灾救助组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落实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组织接受捐赠、救援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体系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牵头组织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等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专业监测网络;区应急局要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水文等信息,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3.1.1 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会同相关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落实排险防治措施,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1.2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依托上级气象、地质部门,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和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区各类信息平台、系统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预报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各相关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3.2 应急预案及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于每年汛前或汛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1次地质灾害综合性应急演练;地质灾害易发频发的街道要制定并完善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分为级(风险很大)、级(风险大)、级(风险较大)和级(风险较小)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依托上级气象地质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或其委托授权单位依据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科学确定预警级别,依法向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公众发布。

3.4 预警响应行动

全区各级各部门、基层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根据预警等级,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排查、应急监测、停止作业、避险动员、人员撤离和灾害救助准备等工作并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3.5 信息报告和通报

事发地区、事发单位是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如实报告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应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报告。其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险情信息统计报告,应急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统计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接报信息后,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接报信息后,迅速报告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3.5.1 信息报告

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时越级速报自然资源部门,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有关规定速报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部门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应急部门,由应急部门按有关规定速报人民政府和应急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时越级自然资源部门;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部门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部门,同时越级应急部门。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按照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制度要求执行。

3.5.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受灾体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地质灾害险情威胁需要避险转移的人数,潜在的经济损失等。

3.5.3 信息通报

消防救援(119)、医疗救治120)、公安交警(110122)等紧急报警中心接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报警后,应首先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向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各级各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置。

4应急响应

4.1 地质灾害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级)、大型(级)、中型(级)、小型(级)四个等级。

1) 特大型地质灾害(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 大型地质灾害(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 中型地质灾害(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 小型地质灾害(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地质灾害响应对应分级、级、级、级四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启动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2.1 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组织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生命至上”“属地为主”的原则和“抢早抢小抢了”的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撤离路线,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排查,必要时应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街道办事处接报信息的同时,要分险情、灾情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单位),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警戒区,安排专人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提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议对策,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

4.2.2应急处置

1)特大型地质灾害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立即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快报市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派出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现场指挥部组织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测预警、趋势研判、转移安置、排危除险等有关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交通工具,安排电力、通讯、供排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在专家指导下,有序实施救援工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大型地质灾害(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立即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快报市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迅速派出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立即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快报市指挥部,必要时可请求市指挥部迅速派出指导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区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后,认定险情、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指挥部报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4.3 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4 应急结束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对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经区指挥部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按照地质灾害分级对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要分析致灾因素,核定损失情况,评估应对处置方案和措施,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对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或应对处置不力、导致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 应急基础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组织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品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区财政部门应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应急救援力量

构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和民兵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组织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3 财力支持

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6.5 技术保障

加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和问责,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地质灾害应对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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