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案
行政处决定书
(湘长天)应急罚〔2022〕工贸-13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裕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披塘村藕塘组3-1、2、3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7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对湖南裕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等问题。
主要证据: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
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证据三:曹玉军、胡望南《询问笔录》各一份;
证据四:现场执法照片。
湖南裕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湘府支行,账号8008-1080-0064-0051-10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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