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莱耀烟花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案
被处罚单位:长沙市莱耀烟花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7F98EB34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莲华村燕子塘组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聂xx
职务:总经理
本机关于2026年6月9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浏阳市应急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 :2025 年 11 月 16 日,浏阳市华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向长沙市莱耀烟花有限责 任公司销售了 20 箱“砰砰乐”,2026 年 1 月 7 日长沙市莱耀烟花有限责任公司回 函称“已全部销售至消费者,无法召回。长沙市莱耀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 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你公司 存在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 件一份、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一份,证明该公司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 任能力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聂恂恂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聂恂恂的身份信息; 证据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照片和录像,证明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证据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恂恂《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存在未 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证据五:浏阳市华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向长沙市莱耀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货 单、长沙市莱耀烟花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产品召回复函、长沙市莱耀烟花有限 责任公司销售单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并处人民币贰万 壹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的行 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长 沙市天心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府支行)(账号:82010100000165197)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