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沙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现将天心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问题一:天心区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没有抑尘设施,废水溢流。
问题二:天心区湖南长湘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8月建设一条建筑工地砂砾卵石混合料生产线,未批先建,没有渣土、盾构土资源化利用相关手续;进货台账显示为混凝土块,现场检查发现实际为渣土(砂砾卵石混合料)涉嫌虚假填报台账、非法处置盾构土。
二、整改目标
问题一:
1.对典型案例通报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盾构土环保处置场所相关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未办理行政审批的场地,拆除违法厂房,恢复土地原貌,消除环境影响。
2.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执法处罚。
3.加大对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问题不反弹。
问题二:
1.对典型案例通报的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盾构土环保处置场所相关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并销号。
2.对未批先建的生产线予以停产,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生产。
3.加强合法处置场所的科学管理,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三、整改措施
问题一:
1.由天心区生态环境、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执法部门和大托铺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对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
2.责令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依程序严格处理。
问题二:
1.由天心区相关执法部门和大托铺街道继续加强对湖南长湘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对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2.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合法生产线严格依法合规生产;要求企业对场内混合料进行清查,确保材料来源合法。
3.在合法处置手续未办理前,对该公司未经许可的生产线予以封停。
4.加强该企业合法处置场所的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场内堆料、排水、扬尘、噪声等管控,落实环评要求,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四、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一:由天心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大托铺街道对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令整改和处罚,对厂房予以拆除,堆场进行复绿。自2023年4月末,其生产线已停止生产。蓄水池已进行了加固。
问题二:
1.由天心区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和大托铺街道对长湘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令整改和立案查处。自2023年7月收到典型案例通报后,已责令该公司2022年8月建设的未办理许可的生产线全面停止生产,并告知手续未办理完整前不得生产。
2.已要求湖南长湘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并如实填报日常工作台账资料。
3.大托铺街道等相关部门多次到湖南长湘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存在运输处置渣土、盾构土等行为。
天心区两个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问题经长沙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0日至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天心区城管执法局反馈。
联系电话:0731-85899323
联系地址:天心区湘府路天心区政府南栋三楼2309
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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