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天编委发〔2024〕63号],进一步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我局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行政执法专用章由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和使用,具体用于以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立案尚未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仍沿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章。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27日
附: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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