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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公积金中心会如何处理?职工投诉举报应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 2023-08-24 来源:长沙发布 字体大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据此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为结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强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行为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管理中心出台了《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对于该行政处罚权的行使管理中心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罚过相当的原则,遵循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要求。

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职工可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职工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具体的投诉事实、请求和理由,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二)被投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三)违法行为及事实发生在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管辖范围内。”职工投诉举报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投诉对象的具体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对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还应提供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投诉书、证据材料等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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