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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10-20 来源:天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① 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② 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住房:

① 申请对象在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② 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性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③ 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③ 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4.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条件:

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是指私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经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产权继承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③ 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公房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③ 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是指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户口在同一征收地址上且征收公告前已迁入拆迁地并居住在此的父母、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③ 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特殊情况的处理:

征收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内(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上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除外)的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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