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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01-18 来源:天心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天心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法治财政建设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财政打下坚实基础。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高度重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工作。二是强化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全过程。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讲授财政法律法规,全局先后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律法规、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深化改革,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三是全面压实责任分工。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内开展了两次党组中心组专题法治学习。并将建设法治政府列为财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召集会议集体审议监督检查计划、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事项,落实集体议事决策、事前法制审核、法律顾问、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

(二)持续提高法治财政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在重点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策。二是聘请法律顾问。今年继续聘请了法律顾问,为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单位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及合法性审查;为政府采购投诉等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三是健全学法制度。制定财政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计划,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财政法规政策,把学习法律法规与财政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中的重要作用。

(三)持续加大法治政府财政支撑力度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2023年区财政足额保障了普法工作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等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同时,紧贴财政中心工作,详细分解年度的法治任务,细化财政工作办事规则,推进财政管理法制化、科学化,使法治责任制不打折扣。二是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和预算公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财政职责、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和预算单位办事。坚持做到财政预算和决算透明公开,主动接受区人大法定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新上线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与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实现了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基本构建了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线上运行、操作留痕、行为追溯”的一站式交易与监督管理,提升了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了企业参与成本,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四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坚决不超财力安排支出;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坚决取消政策到期、常年安排但绩效低下的项目支出预算,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不断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

二、存在的不足

(一)学法普法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主要采取年初学习计划、法律法规解读及组织干部自行学习的方式,需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需求及政策热点进一步开展相关学习宣传活动。

(二)法治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全面和深入,还存在法治意识不浓,氛围不足的情况。

(三)法制审核人员有待进一步补充。我局以财会、金融专业人员为主,没有法律专业的人才,法制审核人员难以达到专业化的要求,更难以成立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制审核队伍和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

三、下段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立足财政职能职责,进一步推进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学法内容和普法重点,继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党组学习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强财政干部职工对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严格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在依法办理政府采购投诉、行政复议等案件中,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根据职能职责落实资金保障任务。按照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本着保障充分、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注重统筹上级及本级财政资金,形成对政法部门经费保障的合力,并加强对部门规范使用经费的业务指导。

(四)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案件争议、法律咨询等各项工作中,提升审查工作质量和减少审核错判的风险。同时,加强局法制机构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增强审核人员对各类合法性审核标准和内容的精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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