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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9-09-17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和相关业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核发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和水路运输管理监督,维护辖区农村公路、水路及其设施;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治理工作;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调查与统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我局现有在职工作人员21人,退休人员3人, 政府雇员2人,共设办公室、法规科、安全监督科、公路运政科、稽查一队、稽查二队。根据“打非”工作需要,经区领导同意,我局聘用了16名“打非”工作协管员,另聘请了在编司机一名,在编农村公路专干一名。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62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22.12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09.17万元,主要是因为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及聘用人员工资、党建工作经费、治超平台维护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渡口专项项目、公交都市建设专项等。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数622.12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09.17万元,主要是因为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及聘用人员工资、党建工作经费、治超平台维护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渡口专项项目、公交都市建设专项等。

  其中:

  1、基本支出:399.2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4.18%,人员经费321.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22.8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35.82%,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打非、治超工作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及聘用人员工资等方面;党建工作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等方面;渡口修缮工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渡口的基础设施建设;治超平台维护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车辆超载治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622.12万元,较上年增加109.1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622.12万元,较上年增加10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28万元,较上年增加42.33万元;项目支出222.84万元,较上年增加66.84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较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天心区交通运输局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所属车辆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交通运输局整体支出622.12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222.84万元,其中:党建项目经费2.84万元;渡口修缮项目经费60万元,治超平台维护经费10万元;打非、治超工作经费15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天心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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