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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 2019-09-17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和相关业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核发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和水路运输管理监督,维护辖区农村公路、水路及其设施;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治理工作;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调查与统计工作。

  1. 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本部门由 1个事业单位及4个内设科室组成,无二级机构。事业单位具体为: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内设科室具体为:办公室、公路管理科、运输管理科、稽查管理科。全部纳入2019年的部门预算。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0,在职人数20,其中:在岗人数20;政府雇员2专业技术人员1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8离退休人数3,其中离休人员0,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交通运输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交通运输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打非治超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治超平台维护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58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1.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40.24万元,主要是因为渡口基础设施修缮及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减少,故下拨专项经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19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581.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8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8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40.24万元,主要是因为渡口基础设施修缮及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减少,故下拨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581.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打非治超工作经费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公交都市建设以及站场、学校周边等交通秩序整治等方面;党建工作经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等方面;治超平台维护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车辆超载治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交通运输局整体支出584.8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121.44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21.44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部门所属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天心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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