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经我局对“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排查 ,发现以下车辆已逾期一百八十日未申请进行审验,详情见附件。
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逾期未申请进行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或者原经营许可时的安全条件丧失且符合注销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规定,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车主,请于十五日内书面递交我局,我们将根据事实情况解决;无异议,我局将在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以上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清单
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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