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天心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制定背景依据
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
2、《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长教通〔2019〕96号)
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9〕213号)。
二、课后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
三、课后服务时间
小学、初中阶段每天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三个课时(包括午间和下午放学后),小学每天下午课后服务原则上不少于两个课时,初中按实际课时计算;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特殊情况需报区教育局核准。
四、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
学校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强化实践、提升能力,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三年级以上以体艺活动、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初中阶段:以体艺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团队活动为主,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
五、课后服务收费
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每生每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对不愿参加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不能收取费用)。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试行两学期,到期后依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同时明确价格指数涨幅与收费标准之间的联动机制。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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